2、合格者:由人力资源部报批工资级别,转正为正式员工。
3、调动岗位的,按照《员工岗位异动管理流程》办理调职手续。
4、延长试用期限的,予以书面通知。
第六条 新员工在试用期间,如表现不合格或特别出色,其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对其停止试用或提前转正的,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或报批后,办理相应的人事手续。
第七条 内部招聘参照公开招聘程序执行,执行一个月的试用期,试用期的考核参照第二十七、第二十八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。
第二章 处罚规定
第八条 招聘人员在招聘工作中,故意对公司作不实宣传的,一经发现,视情节轻重,给予通报批评、警告、或记过处罚。
第九条 公司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徇私舞弊、排挤人才、任人唯亲的,给予记过处分;因此造成人员不能及时到位、到位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对到岗人员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、安排工作,影响到公司正常运行的,给予记大过处分;严重影响到公司正常运行的,给予辞退。
第十条 公司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受贿、索贿的,给予记大过处分;严重损坏公司形象的,给予辞退;触犯刑法的,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第十一条 用人部门排挤人才、任人唯亲、管理不当造成人员非正常流动的,给予记大过处分;严重影响到公司正常运行的,给予辞退。
第三章 附 则
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、发布、修改和解释并经总经理批准生效。
本制度自2007年 月 日起生效执行。
上一页 1 2 3 4下一页